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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論述

      • 發(fā)布時間:2019-12-08
      • 信息來源:中國宗教網
      • 作者:中共中央黨校民族宗教理論教研室教授、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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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的過程中提出了新的觀點,總結了新的經驗,創(chuàng)新推動了宗教工作,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凝聚了全黨做好宗教工作的經驗和智慧,包含著習近平同志從政以來對宗教問題的理論思考和實踐探索,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意義重大。筆者認為,其中最主要的體現在對宗教工作重要性、宗教規(guī)律、宗教工作規(guī)律三個方面的認識和把握上。
       
             一、對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到新水平
             中國共產黨人歷來重視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關系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關系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系國家安全和祖國統(tǒng)一?!绷暯娇倳浱貏e突出強調了要從全局的廣度、從戰(zhàn)略的高度、從政治的深度來認識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一)從全局的廣度認識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不只是宗教工作部門的工作,宗教工作也不只是關涉局部的工作,宗教工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
             首先,宗教工作事關全局事業(yè)。盡管宗教工作是黨的工作的組成部分,但是這一部分具有特殊性,“特”就“特”在其具有“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特征。宗教問題具有很強的輻射性,不僅關系意識形態(tài)問題,也關系國家安全問題,不僅涉及內政,也涉及外交。宗教問題的千絲萬縷,決定了宗教工作的千頭萬緒。宗教工作的對象是近兩億的信教群眾,近兩億信教群眾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力量。如果這兩億信教群眾的工作做不好,社會主義全局事業(yè)就做不好。
             其次,宗教工作事關全社會。宗教問題早已不是一個孤立的社會問題。當今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發(fā)展機遇期,社會關系錯綜復雜,社會矛盾容易聚集,宗教既可能成為社會矛盾的“緩沖帶”和“排氣閥”,也可能演變?yōu)樯鐣艿摹皵U散器”和“助推器”。宗教問題的背后往往是政治問題、經濟問題和文化問題,做好宗教工作常常需要“跳出來看”,“剝開了看”,需要“撥云見日”的洞察力和“釜底抽薪”的政治智慧。相應的,穩(wěn)妥解決宗教問題,發(fā)揮宗教界在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積極作用,也能促進社會矛盾的解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宗教關系包括社會與宗教的關系。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既相互制約又相互促進。
             最后,宗教工作事關全體民族。宗教問題和民族問題息息相關,宗教工作和民族工作緊密相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強調引導宗教為促進民族團結服務。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指出了新疆工作的兩個“重點”,一是促進民族團結,二是遏制宗教極端思想蔓延。2015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強調了西藏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維護祖國統(tǒng)一,加強民族團結,指出要大力做好藏傳佛教工作。這些論述都將宗教工作和民族關系結合在了一起。
             (二)從戰(zhàn)略的高度認識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宗教工作事關中國力量的凝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這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有的民族還較為普遍地信仰一種宗教,宗教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教群眾是中國各族人民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的團結離不開宗教的和睦。要凝聚各民族的力量,必須做好宗教工作,處理好宗教關系,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團結。中國力量中有信教群眾的力量,有信仰不同宗教的不同民族攜手共進的力量。
             第二,宗教工作事關中國精神的弘揚。中國精神就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就愛國主義而言,中國的各宗教既有愛國主義的歷史傳統(tǒng),也有愛國主義的教義基礎,比如佛教“莊嚴國土、利樂眾生”的思想,伊斯蘭教“愛國是信仰的一部分”的主張等。中國傳統(tǒng)的國家與宗教關系主流不是對抗的,而是主導與輔從的關系;當今中國宗教與國家的關系更不是對立的,而是適應與引導的關系。愛國和愛教有共同的歷史傳統(tǒng)和現實基礎,二者是統(tǒng)一的。就改革創(chuàng)新的時代精神而言,中國各宗教伴隨中華民族的歷史發(fā)展,從總體上講,在不斷自我調適、自我革新和自我創(chuàng)造,是中國精神風貌的組成部分。宗教工作就是要不斷融匯民族精神,持續(xù)注入時代精神,使中國宗教的精神風貌更具民族性和時代感。
             第三,宗教工作事關中國道路的堅持。中國道路就是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條道路“是在改革開放30多年的偉大實踐中走出來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多年的持續(xù)探索中走出來的,是在對近代以來170多年中華民族發(fā)展歷程的深刻總結中走出來的,是在對中華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傳承中走出來的,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現實基礎?!边@條中國道路上有中國宗教界的腳印,有中國宗教文化的印跡。中國宗教自覺或不自覺地匯入到這一歷史洪流中,為中國道路的中國特色、中國氣派、中國風格增色添彩。宗教工作就是要繼續(xù)堅持中國道路,堅持宗教中國化的方向,堅持符合中國國情的宗教問題治理方向和治理方式。
             (三)從政治的深度認識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宗教工作事關黨群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qū)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他還強調:“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宗教工作面對的是廣大的信教群眾,信教群眾是黨的重要執(zhí)政基礎。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都說明了,宗教工作是夯實基礎的民心工程,民心的向背決定了工作的成敗。
             其次,宗教工作事關國家安全。當今世界總體穩(wěn)定的有利條件在增多,但仍然存在著矛盾沖突;我國安全局勢總體穩(wěn)定,但仍面臨各種挑戰(zhàn)。傳統(tǒng)安全問題與非傳統(tǒng)安全問題相互交織,國內安全問題和國際安全問題相互影響。涉及宗教因素的社會群體性事件、暴恐事件時有發(fā)生。宗教工作既是重要的統(tǒng)戰(zhàn)工作,也涉及到引導宗教正本清源、堅持宗教寬容中道、打擊宗教極端主義等宗教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提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
             最后,宗教工作事關祖國統(tǒng)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兩岸同胞心心相印、守望相助,同根同源,同文同宗,要相互扶持,不分黨派,不分階層,不分宗教,不分地域,參與到民族復興的進程中來。兩岸同胞都秉持中華文化血脈,在宗教信仰上有天然的親緣性。兩岸宗教界的交流交往能有力助推兩岸關系。同時,要防止分裂勢力打著宗教旗號,扭曲宗教教義,哄騙信教群眾,要依法打擊一切分裂祖國的行為。
       
             二、對宗教規(guī)律的認識提升到新高度
             2016年4月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提出了兩個規(guī)律,即宗教規(guī)律和宗教工作規(guī)律。重視規(guī)律,研究規(guī)律,遵循規(guī)律,是中國共產黨人實事求是的思想和實踐路線的重要體現,是中國共產黨人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前提。毛澤東曾指出:“群眾有那么多人信教,我們要做群眾工作,我們卻不懂得宗教,只紅不專。”所謂“?!本褪侵敢莆兆诮毯妥诮坦ぷ鞯囊?guī)律。鄧小平自稱自己是“實事求是派”,對民族宗教工作,“要穩(wěn)定地做,摸準情況前進”。習近平總書記更加強調和明確了探尋和發(fā)現規(guī)律、尊重和遵照規(guī)律,其創(chuàng)新集中體現在對宗教本質、根源和社會作用的認識上。
             (一)以歷史觀認識宗教的本質
             首先,宗教既是意識形態(tài),又是社會力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宗教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既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又是一種社會力量,它有著相當廣泛的群眾基礎?!薄耙庾R形態(tài)”是從宗教的“軟件”角度而言,是宗教的觀念形態(tài);“社會力量”是就宗教的“硬件”角度而言,是宗教的外化形式。考察宗教本質,這兩個角度必須結合。如果只注意到宗教的觀念形態(tài),容易忽視宗教的群眾性特征,將宗教問題簡單等同于人的思想意識問題,看不到宗教存在的廣泛群眾基礎和由此產生的巨大社會影響力;而如果只考慮到宗教的實體形態(tài),則容易忽視宗教的意識形態(tài)屬性,將宗教力量視為一種普通的社會組織,看不到宗教對意識形態(tài)安全可能產生的影響。對于宗教和宗教問題,既要“務實”,也要“務虛”,既要“往上看”,也要“向下看”。
             其次,宗教既有政治性,又有文化性。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談及宗教的文化性,認為宗教是“人類文化的重要載體”,還說“作為一種文化,我很注意看宗教方面的著作,宗教在勸人向善方面有很多智慧,有很多有益的闡述?!彼膭钭诮探缫芭ν诰蚝秃霌P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會發(fā)展、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他以佛教為例,闡述“中國特色的佛教文化”對“中國人的宗教信仰、哲學觀念、文學藝術、禮儀習俗等留下了深刻影響”。但同時,習近平總書記也高度重視宗教的政治屬性,指出宗教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必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特殊復雜性。對于宗教的文化性和政治性,應等量齊觀,既要防止對宗教的“泛文化化”解讀,也要防止對宗教的“泛政治化”認知。
             最后,宗教既有長期性特點,又有階段性特征。對于宗教的長期性問題,中國共產黨人有深刻的認識。習近平總書記既抓住了宗教長期性這個最根本性的特點,又把握了宗教在不同歷史時期所具有的階段性特點,更善于從歷史的角度辯證地認識宗教和宗教問題。他強調“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當代中國的最大國情、最大實際。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牢牢把握這個最大國情”。2016年4月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他強調既要“從我國國情和宗教具體實際出發(fā)”,又要“結合我國宗教發(fā)展變化和宗教工作實際”,要“研究我國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指出“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這些論述既考慮到了制約宗教問題的長期性、根本性因素,又考慮到了宗教領域出現的階段性新特征。
             (二)以系統(tǒng)論認識宗教的根源
             第一,發(fā)展是解決問題之關鍵。宗教的根源在現實中,因此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就不能就宗教看宗教,必須跳出宗教看宗教,透過宗教看宗教,圍繞宗教看宗教。宗教問題涉及面廣,制約因素多,如何抓住關鍵,把握根本?2015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時指出,“發(fā)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2015年5月,他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闡釋了“如何發(fā)展”的問題。更快更好發(fā)展并不是簡單提高經濟發(fā)展速度,而是要“落實到惠及當地上,落實到增進團結上,讓各族群眾切身感受到黨的關懷和祖國大家庭的溫暖”。發(fā)展不是解決問題的全部手段,發(fā)展也解決不了全部問題。但參與式發(fā)展、包容性發(fā)展、融合式發(fā)展、強調獲得感和平等感的發(fā)展,能夠從根本上逐漸鏟除宗教因素引發(fā)的社會問題的土壤。
             第二,認同是增進團結之根本。2016年4月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指出,“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是要最大限度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如何才能團結起來?共同發(fā)展,共享成果,這是夯基礎的工作;增進共同認同,熔鑄共同文化,這是管長遠的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在各族群眾中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彼€指出,要“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這些理論認識高瞻遠矚,大處著眼,鞭辟入里,洞悉到了宗教深層的心理認同和情感歸屬問題,將對宗教根源的認識推進到一個新的層次。
             第三,適應是關系和諧之必需。宗教的根源是自然、社會、人的精神與人之間的矛盾關系,宗教問題由這些矛盾關系所決定。但同時,宗教和宗教問題的具體表現形式和發(fā)展樣式并非完全被動地受制于這些關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作為宗教根源問題傳導演變?yōu)樽诮虇栴}的關鍵性中間環(huán)節(jié),其自身能否主動調適,與時俱進,積極適應,是宗教關系健康和諧的重要前提。習近平總書記不僅強調從宗教的社會根源、認識根源、心理根源入手來應對宗教問題,而且高度重視宗教根源作用的焦點和橋梁,鼓勵發(fā)揮宗教界的主體作用,鼓勵宗教界“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把宗教教義和中華文化相融合”,“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這些論述使“相適應”能夠由表及里,由內而外,由小而大,由近至遠,使“相適應”既有方向,也有方法,既有深度,也有高度。
             (三)以辯證法認識宗教的社會作用
             辯證地認識宗教的價值,是馬克思主義認識宗教的基本方法。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了“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而且認識更全面,思考更深入。
             首先,宗教的社會作用具有兩重性。就宗教的積極面而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宗教能夠在“促進經濟發(fā)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tǒng)一”等多個方面發(fā)揮其積極作用,貢獻其積極力量。就其消極面而言,他指出,“要抵御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打擊三股勢力”。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二者不能劃等號,但是宗教極端主義打著的是宗教的旗號,披著的是宗教的外衣,借用的是宗教的原教旨主義,裹挾的是宗教的盲從信徒。說明這種極端主義有不同于其他極端主義的特征。由此,宗教界要表明立場,主動出擊,積極參與打擊宗教極端勢力。
             其次,宗教的兩重性一體兩面,同根共生。宗教不僅具有兩重性,而且更重要的是這種兩重性就像劍之雙刃、幣之兩面,兩種價值可能性同時并存,兩種可能性根植于同一特征。習近平總書記對此的認識和論述充滿了辯證法。比如在宗教的國際性特征上,他一方面指出,“要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另一方面,也肯定宗教交往是國家間關系的一種助力。他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主旨演講中表示,古絲綢之路跨越尼羅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發(fā)拉底河流域、印度河和恒河流域、黃河和長江流域,跨越埃及文明、巴比倫文明、印度文明、中華文明的發(fā)祥地,跨越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信眾的匯集地,跨越不同國度和膚色人民的聚居地。不同文明、不同宗教、種族求同存異、開放包容,并肩書寫相互尊重的壯麗詩篇,攜手繪就共同發(fā)展的美好畫卷。在宗教的群眾性特征上,他提出一方面要抵御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信教群眾的正面引導”,“滿足他們正常宗教需求”。
             最后,宗教的兩重性此消彼長,你進我退,“此起彼伏”。宗教雖然具有兩重性,而且價值的兩種相反的可能性往往根植于同一特征,但是兩種可能性常常存在此消彼長的情況:如果正面作用彰顯,那么負面作用就萎縮;如果負面作用泛起,那么正面作用就式微。正是因為這種特質的存在,使得發(fā)揮宗教積極作用、抑制宗教消極作用成為可能。習近平總書記充分考慮到宗教社會作用的這種特質,在處理宗教社會作用相關問題上,“執(zhí)其兩端”,揚長避短,激濁揚清。比如他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強調:“依法保障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眾的習俗,穩(wěn)步拓寬信教群眾正確掌握宗教常識的合法渠道?!?br/> 
             三、對宗教工作規(guī)律的認識提升到新境界
             宗教有其規(guī)律,宗教工作也有其規(guī)律?!皟蓚€規(guī)律”有內在的聯系:宗教工作以宗教為對象,宗教工作規(guī)律以宗教規(guī)律為基礎。宗教工作規(guī)律是黨和政府處理宗教問題、管理宗教事務的經驗總結和理論概括。中國共產黨人強調要重視工作規(guī)律,研究工作規(guī)律,把握工作規(guī)律,應用工作規(guī)律。習近平總書記在宗教工作規(guī)律方面,尤其強調了群眾路線、實踐原則和文明規(guī)律,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命題,為宗教工作奠定了基調,提供了準則,指明了方向。
             (一)把群眾路線貫徹到宗教工作領域,提出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
             群眾路線是黨的生命線和基本工作路線,也是歷史唯物主義在工作中的生動體現。2015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tǒng)戰(zhàn)工作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這一論斷揭示了宗教工作的本質屬性,確立了宗教工作的政治坐標,劃定了宗教工作的基本范疇,蘊含了宗教工作的應有態(tài)度。
             首先,信教群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為什么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因為宗教工作的對象是廣大信教群眾,信教群眾不是黨和人民的對立面,更不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阻力和障礙。相反,信教群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事業(yè)的推動力量、建設力量、依靠力量。如何看待信教群眾是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如果還帶著有色眼鏡和固有成見,認為廣大信教群眾是異己力量,是異類,是統(tǒng)治和管制的對象,是防范和打擊的對象,就會犯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錯誤。
             其次,中國共產黨也代表著廣大信教群眾的合法利益。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我們黨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當然也包括廣大信教群眾的合法利益?!敝袊伯a黨的政權合法性來自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他指出:“我們要隨時隨刻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yī)、老有所養(yǎng)、住有所居上持續(xù)取得新進展,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既然信教群眾是最廣大人民的一部分,那么,信教群眾的根本利益也應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部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代表廣大信教群眾合法利益的思想論斷,意味著黨不僅要依靠信教群眾,信賴信教群眾,而且也要想信教群眾之所想,急信教群眾之所急,辦信教群眾之所需。
             最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是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俺霭l(fā)點和落腳點”的提法在1982年中共中央19號文件中首次提出。19號文件指出:“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這是我們貫徹執(zhí)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處理一切宗教問題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從“聯合”到“團結”,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宗教政策宗旨上的理論深入?!奥摵稀笔墙M織狀態(tài)的一種描述,而“團結”是精神狀態(tài)的一種要求。后者更進一步,更深一層,說明了宗教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讓信教和不信教群眾摒棄偏見,消除誤解,杜絕歧視,心相印,情相系,意相通,實現人民大團結,完成力量大匯聚,為中國夢的實現齊心協(xié)力,共同奮斗。
             (二)把實踐原則貫穿于宗教工作領域,提出宗教工作關鍵在“導”
             宗教工作有難度。宗教工作干部一定程度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的問題。宗教工作或者失之于“放”,或者失之于“收”。宗教工作的難度就在于性質不好判斷,尺度不好把握,態(tài)勢不好掌控。如何破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宗教工作關鍵在“導”,將實踐原則貫穿于宗教工作,重視研究客觀規(guī)律,分析主要矛盾,強調政策落地。
             第一,尊重、研究、掌握客觀規(guī)律,以導之有方。習近平總書記第一次提出“兩個規(guī)律”,宗教規(guī)律側重在客體,宗教工作規(guī)律重點在主體。只有全面把握主體和客體的全部規(guī)律,才可能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造主觀世界,并通過改造主觀世界更好地改造客觀世界。規(guī)律有不同層次。既有宏觀的規(guī)律,如宗教通過不斷適應所處社會而存續(xù)發(fā)展;也有中觀的規(guī)律,如宗教適應的重要任務是堅持中國化的方向;還有微觀的規(guī)律,如挖掘教義教規(guī)中的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是中國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尊重規(guī)律,才能不急于求成,杜絕超越歷史階段促進宗教消亡的企圖;研究規(guī)律,才能不草木皆兵,去除宗教問題的敏感性和神秘感;掌握規(guī)律,才能不進退失據,避免夸大或貶低宗教的社會作用、泛化或窄化宗教的某一特征。
             第二,分析、研判、直面主要矛盾,以導之有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結合各宗教情況,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以做好重點工作推進全局工作?!蔽覈髯诮叹凶陨淼闹饕?,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以一持萬,游刃有余。比如佛教道教涉及的商業(yè)化相關問題,基督教涉及的境外滲透問題,天主教涉及的政治宗教關系問題,伊斯蘭教涉及的宗教極端主義問題,藏傳佛教涉及的反對分裂主義勢力問題。這些問題并不一定是宗教內部的問題,相當部分是涉及宗教因素的重大問題。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還強調了,從主要矛盾來研判宗教和宗教工作,根據社會矛盾的變化來認識宗教矛盾的變化,依照社會矛盾性質來判定宗教矛盾的性質。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必定牽動宗教領域問題的變化。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應主動適應、積極應對這種轉變。
             第三, 強調政策落實、落細、落小,以導之有效?!吧厦媲l線,下面一根針”,政策再好靠落實。首先,提升各級黨委對宗教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工作能力,是關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要提高處理宗教問題能力,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落實宗教工作決策部署?!逼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領導協(xié)調機制,是抓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做好對宗教工作的引領、規(guī)劃、指導、督查?!彼麖娬{,“各有關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xié)等人民團體要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是盤大棋,必須有統(tǒng)籌,有步驟,有協(xié)作。最后,強化和優(yōu)化宗教工作的基層組織建設,是根本。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5月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穩(wěn)疆安疆的長遠之計和固本之舉,努力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服務群眾、維護穩(wěn)定、反對分裂的堅強戰(zhàn)斗堡壘,讓黨的旗幟在每一個基層陣地上都高高飄揚起來?!?br/>       (三)把文明規(guī)律應用于宗教工作領域,提出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
             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有一次關于文明的非常精彩的演講,思想深邃、影響深遠。實質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明互鑒的理論和文明創(chuàng)新的理論,不僅適用于外交,而且具有普遍的理論意義。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的思想不僅具有強烈的問題意識和鮮明的問題導向,而且有其深厚的理論依據。
             首先,文明是多彩的,承認文明的差異性是宗教中國化的事實前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明是多彩的,人類文明因多樣才有交流互鑒的價值。陽光有七種顏色,世界也是多彩的?!薄爸袊嗽?000多年前就認識到了‘物之不齊,物之情也’的道理。”“世界上有2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2500多個民族和多種宗教。如果只有一種生活方式,只有一種語言,只有一種音樂,只有一種服飾,那是不可想象的?!蔽拿鞯牟町愂强陀^存在,是否承認、是否尊重、是否欣賞這種客觀性是處理文明關系的一個大前提。每個民族的文明有差異,每種宗教的文明有差異。如果無視、歧視這種差異性,試圖強制一律,強熔一爐,標同伐異,勢必削足適履,阻礙文明的互鑒和交流,引發(fā)文明的矛盾和對抗。我國宗教的中國化,首先要認識和理解差異性。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中指出,各宗教“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是中國化的前提。所以,中國化不是無視差異性的“強化”和“同化”,而是求同存異的“感化”和“孕化”。
             其次,文明是平等的,尊重中華文化主體性是宗教中國化的價值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明是平等的,人類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鑒的前提。各種人類文明在價值上是平等的,都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文明,也不存在一無是處的文明,文明沒有高低、優(yōu)劣之分?!睂Υ拿鳎瑧痔搼讶艄鹊膽B(tài)度,摒棄居高臨下的姿態(tài)。我國宗教的中國化,一方面尤其要求宗教界要克服以我為主、唯我獨尊的排斥態(tài)度,打破閉門造車、自說自話的思維壁壘,同時防止“去中國化”現象,尊重中華文化的主體性,主動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主動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良傳統(tǒng)。另一方面,也需要社會各界對宗教多些理解,多些欣賞,多些寬容。只有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才能美美與共、天下大同。
             最后,文明是包容的,強調宗教教義與中華文化相融是宗教中國化的根本途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明是包容的,人類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鑒的動力。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彼貏e論述了中華文明的演進規(guī)律,他說:“中華文明是在中國大地上產生的文明,也是同其他文明不斷交流互鑒而形成的文明。”就是說,包容不僅僅是文明交流的前提,而且更是文明生成的必由之路。中華文明之所以生生不息、發(fā)展壯大,就是因為中華文明在歷史洪流中,與其他文明不斷交融匯聚,不斷推陳出新的結果。世界各種宗教文明之所以能夠發(fā)展延續(xù),也是因為與其他文明不斷切磋、融通,不斷地自我革新、吐故納新的結果。這是文明發(fā)展的共性。由此,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努力把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教義中國化是深度的中國化,這是決定我國宗教中國化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他曾著重以佛教為例,指出,“佛教同中國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發(fā)展,最終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文化。”佛教和當時社會的主流文化深度結合,內在融通,形成了中國的佛教,才真正完成了中國化,開出了文明的新路,發(fā)出了文明的新芽。我國宗教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中國化,其必由之路就是完成深層義理的對接、精神氣脈的貫通,孕育出新的具有中國氣象和中國風貌的宗教形態(tài)。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民族宗教理論教研室教授、副主任,中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理論研究會民族宗教理論甘肅研究基地研究員)
             來源:中國宗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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